少女谎称满18岁约炮 被妈妈发现一秒泣诉被性侵

少女性观念开放让检警诧异。(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图非当事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22岁张姓男子去年3月透过通讯软体Line认识一名13岁少女,两人结识后相谈甚欢,他从今年1月开始开车载对方出游,随后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甚至还曾传讯「很想爱爱,妳的阴道是我的」,并要求拍摄下体照片传送。两人肉麻简讯被少女母亲发现,气得马上报警

据《自由时报》报导,少女在简讯被发现后泣诉自己遭性侵,随后在母亲陪同下向检警指控张男犯行,但检方调查却发现,小美不仅谎称已经年满18岁、合意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还想介绍好姊妹一起玩3P,勘验2人对话内容,张男留言「宝贝,拍妳的下面给我看」,少女也回复「直接看不是比较快?」,看起来根本不像是性侵,也让检警对少女性观念开放感到讶异。

依照《刑法》227条规定,和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者发生性行为,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对方未满十四岁,更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