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遭叔叔性侵5年252次 少女泣诉:妈妈很爱他,他们开心就好
▲7岁遭叔叔性侵5年252次,少女泣诉:妈妈很爱他、他们开心就好。(示意图/CFP)
桃园市一名少女7岁时就遭母亲同居人性侵,而且时间长达了5年共计252次,直到少女升国2交男朋友全案才因此曝光,而且少女被性侵后还说,「妈妈很喜欢叔叔,只要我忍一忍,他们就可以开心。」稚嫩言语相当令人心疼。高等法院20日依252个「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嫌,判处陈男10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综合媒体报导,少女7岁时就被母亲同居人陈男性侵,而且陈男一边与少女母亲发生性关系,另外一边伸手猥亵少女,当时少女害怕不敢反抗,陈男从此变本加厉视少女为性奴,买来了各种情趣用品性侵,并且每一周逼迫口交一次,强迫少女替他解决生理需求。
直到少女升上国二交了男朋友,初恋男友问她「是不是第一次?」让她瞬间崩溃痛哭,说出自己被「叔叔」性侵长达5年,全案曝光之后陈男被告上法院。少女说当时不知道自己发生什么事情,直到学校上了性教育课程后,她才发现自己是被性侵了,加上她当时也有告诉母亲,但母亲却没有反应,因此认为说「妈妈很喜欢叔叔,只要我忍一忍,他们就可以开心。」令人相当心疼。
桃园地院一审法官审理案情,依290项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嫌、2项猥亵罪嫌,重判陈男15年有期徒刑,但是陈男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而在案发后已和陈男育有2子的少女母亲也主动出庭证称,少女指控陈男「伸手猥亵」部份并非事实,证词明显对陈男有利。
高等法院合议庭基于罪疑惟轻原则,将陈男2项猥亵罪改判无罪,另外根据陈男曾出国工作时间,推算陈男应该性侵少女252次并非290次。高等法院合议庭20日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嫌,判决陈男最重本刑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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