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愿逃家去陪酒 国一女泣诉被性侵:早上是爸爸、下午换叔叔

情愿家当陪酒女,国一女泣诉被性侵:早上是爸爸、下午换叔叔。(图/ET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云林县一名女学生小芳化名)2014年向老师泣诉,自己国一时就被父亲性侵,吓得老师立刻转介警方调查,进一步发现小芳也有被叔叔性侵,「有时上午爸爸性侵完,下午就换叔叔性侵。」最后父亲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叔叔则被台南分院判决8年6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了解,当年小芳15岁时因为连续逃学、翘家,加上被警方发现有窃盗、当坐台陪酒女等情况,最后进入了感化院接受教育院内老师向警方表示,小芳平常看起来就藏有很多心事,直到2014年有一次他收到了一件「院生遭到父亲性侵」案例后,小芳才找上他吐露国一(13岁)被父亲性侵的痛苦往事。

老师听了之后立刻转介警方调查,竟然发现小芳不止被爸爸性侵,还被其叔叔性侵、使用利刃伤害。根据判决书指出,小芳向警方透露说,自己父亲、叔叔喝醉后都会向她要钱,父亲喝醉后也会强暴她,偶尔上午父亲性侵她、下午就换叔叔来性侵她,当时她因为不想破坏家庭和谐选择忍气吞声。

根据台南高分院判决书表示,有一次叔叔向小芳讨钱没有成功,便用暴力把小芳打昏。小芳醒来时就看见,叔叔脱裤子要性侵她,吓得她奋力反抗,遭叔叔拿小刀往她脖子插,造成锁骨上留有约1公分疤痕,这场事件之后她就开始不愿回家、经常逃学,最后决定去坐台陪酒,想要独自赚钱生活,后来辗转才进了感化院。

尽管小芳的父亲、叔叔都否认犯案检方根据小芳供词、锁骨上的刀伤疤痕,还有说出的激动情绪,表示「坚持不想对任何人提告,只想让大家好好过日子。」调查后依涉嫌携械强制性交罪起诉叔叔;父亲则是因为罪证不足没有起诉。台南高分院日前二审开庭,判决叔叔处以8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