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护理长车上被录到「规则碰撞声」 不算啪啪啪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曾姓男子怀疑妻子出轨,趁妻子应酬返家后检视轿车上行车记录器,赫然发现有「女子喘息声」、「物体规则碰撞声」,愤而对同车陈姓男子提告,求偿100余万元;但法官仅认定有爱抚亲吻行为,光听声音难以认定有性交行为,判赔20万元,全案可上诉。

士林地院判决指出,曾男和妻子于民国85年结婚,育有2女,妻子在某医院担任护理长,陈姓男子则是医疗器材业者。103年4月9日,曾妻同事餐叙,隔天凌晨仍未返家,曾男一早拿出行车记录器察看,竟发现老婆陈男驾车出游,并在车上调情、接吻及发生性行为,让他饱受精神煎熬,甚至罹患精神官能性忧郁症。

不过,行车记录器仅录下亲吻声、女子喘息声、物体规则碰撞声、女子喘叫声等,曾妻强调「我们只有表皮的,皮肤的接触」,「我们顶多就是亲一亲」、「他亲我的身体」,否认发生性行为;陈男同样否认与曾妻有染,并认为行车记录器内容经过剪辑变造

法官认为,一般男女亲吻、爱抚身体之行为时,也可能发出该类声响,难以认定曾妻、陈男在车内发生性行为;但2人在车内亲吻、爱抚身体之行为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足以破坏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造成曾男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判赔精神慰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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