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赶客运搭小黄却遭3度性侵 色运将还辩:她在卖淫

▲女大生赶回家搭计程车,却被载到偏僻处性侵。(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洪姓计程车运将晚间载到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竟色欲攻心,直接把人载到郊区3度猥亵、性侵,事后还辩称是女方在做性交易全案上诉到最高法院仍维持台中高分院见解,遭重判11年确定,并没收犯罪工具计程车。

据判决书,洪男2015年8月16日晚间驾驶计程车,行经台中市南屯区五权西路与向心路口时,遇上没赶上公车的女大生小美,虽然他接到指示要开往朝马转运站,却故意开往偏僻的乌溪河堤暴力抢走手机丢副驾驶座,便走到后座裤性侵女乘客,还在过程中恐吓「刚刚有警车经过,我想说跟妳同归于尽」,吓得被害人不赶抵抗,因此性侵得逞。

洪男挨告后,辩称是小美自称有在兼差做性交易,经过一番讨价还价,2人才说好以3000元为代价发生关系,而且本来要去摩铁,是因为对方赶时间,才会再偏僻河堤完事,但小美案发后身上有抓伤,而且原本活泼的个性不再,开始觉得自卑,事后也经常处于紧张、焦虑,瞬间会有创伤症状的重现,以及心悸、无法呼吸等状况,因此不被采信。

台中高分院认为,洪男国中毕业、已婚且育有子女,与小芳素昧平生,只为满足个人性欲就性侵,还诬指家境优渥且生活单纯,毫无从事性交易可能的小芳卖淫,对小芳与家人造成二度伤害,因此重判11年,并宣告犯案用的计程车没收,上诉后被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