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归女大生搭小黄想赶客运 却被载到偏僻河堤性侵...
▲女大生赶回家搭计程车,却被载到偏僻处性侵。(图/记者张一中摄)
一名女大学生「小美」去年8月某日晚间想从台中搭客运回台南,但因为没赶上公车,便独自招揽计程车,想搭去朝马转运站,没想到洪姓计程车司机看到她年轻貌美,就恶意开往偏僻河堤,将她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判决出炉,将恶司机判刑11年,而性侵作案工具「计程车」也被没收,或得追征其价额。
据判决书,洪男2015年8月16日晚间驾驶计程车于,行经台中市南屯区五权西路与向心路口时,遇上没赶上公车的女大生小美,虽然他接到指示要开往朝马转运站,却色欲攻心,故意开往偏僻的乌溪桥河堤,暴力抢走手机丢副驾驶座,便走到后座脱裤性侵女乘客,还在过程中恐吓「刚刚有警车经过,我想说跟妳同归于尽」,吓得被害人不赶抵抗,因此性侵得逞。
洪男挨告后,辩称是小美自称有在兼差做性交易,经过一番讨价还价,2人才说好以3000元为代价发生关系,而且本来要去摩铁,是因为对方赶时间,才会再偏僻河堤完事,但小美于案发后身上有抓伤,而且原本活泼的个性不再,开始觉得自卑,事后也经常处于紧张、焦虑,瞬间会有创伤症状的重现,以及心悸、无法呼吸等状况,因此不被采信。
法官审理时也认为,「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强制性交者,应加重处罚,因为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交通工具机会,却侵害他人性自主权,又陷被害人进入「孤立无援,难以求救处境」,致受侵害之危险倍增,增加社会大众对交通安全疑惧,因此没入犯罪工具计程车,并重判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