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妹「拒当砲友」遭硬上 博士生当庭掏50万:跟妈借的
张姓博士班学生今年5月间邀学妹到租屋处看电影,以按摩为借口把女方抱上床并脱去衣物性侵得逞,张男出庭时当场拿出50万元现金与悔过书希望和解,但彰化地院法官认为其犯行不适用减刑条件,判张3年徒刑且不得缓刑。
判决指出,2012年间,张男担任同校被害人就读班级之助教,2人因此结识,双方虽一度关系良好,常相约外出游乐,但女方曾经明白表示,不想与张成为毫无感情基础的性伴侣(即俗称之砲友)。
今年5月27日晚间,张再度邀学妹逛夜市,并回租屋处看电影。期间张男毛手毛脚,经女方口头制止后,他又以按摩为由,将被害人抱到床上、褪去衣物,无视对方言语及肢体抵抗,强行抚摸胸部及下体,并戴上保险套后性侵得逞。
被害人抵抗过程中抓破保险套,张男担心她怀孕,同日晚间9时30分许带被害人到药局购买事后避孕药服用;女方不堪受辱,隔日晚间6时许向警方报案。
虽然张男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但出庭时当场拿出50万元现金、悔过书等,强调钱是向母亲借的,希望法官轻判;不过,法官认为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想当张的砲友,且张接受高等教育,却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权,无视女方反抗而侵犯得逞,因此判刑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