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爱学妹还硬上:我以为她想要 博士生学长爽完逼吞避孕药

学妹痴痴爱着学长,却只被当成泄欲对象。(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一名张姓男博士生担任助教,并与研究所学妹小芳化名)暧昧,一次逛完夜市一起回到租屋处时,他却兽性大发,强行脱去学妹衣裤后性侵得逞,完事后还逼吃避孕药,挨告后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上诉后仍维持原判

据判决书,大学生的小芳和研究生张男就读教育相关科系,并互称学长、学妹,虽然关系暧昧,但是却又没有名份,经常让她感到困扰,曾经问学长「每次在结束之后,我都痛苦万分」、「你是怎么看待我的?」张男则回应,「我应该不会喜欢上你」、「所以我也想很认真跟你说尽量不要一直想来我家,我怕我又会对你乱来」 ,她也回「为什么不会喜欢我呢」、「我不介意你找砲友,可是我不希望那是我」。

小芳2015年夏天考上和大学同校同系研究所后,刚好和张男是同个指导教授,隔年5月27日研究生开会完,应邀和学长一起逛夜市,并回到对方租屋处看电影结果晚间8时许,张男就以按摩为由强行脱去衣裤性侵,事后又因为过程中她抓破保险套,学长便带她直奔药房买「事后避孕药」安立婷,并当场逼她吃下,让她深感羞辱,认清自己只不过是学长泄欲的工具,离开药局后立刻骑车返家,拒绝回应对方后来的问题隔天报警提告。

张男挨告后虽坦承性侵,但强调自己是以为小芳「想要」,才会一时失去理智犯行,但法官认为他都读到博士班了,智识程度相当高,更是被害人的学长,却无法拿捏关系距离,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刑期,没想到他仍认为太重主张自己有意赔偿,是小芳不肯接受,并非无悔意,盼能减刑,不过二审法官认为他对学妹无意,却又伸出狼爪,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创还休学,「全是咎由自取」,维持3年原判决,要他入狱反省,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