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不会喜欢你」打枪学妹 博士班学长硬上判赔百万

张男拒绝被害人后,却还是对她强行出手性侵。(图/示意图,无关本案/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某大学博士班念书的张姓男子和「小花」(化名)是学长学妹关系,而张男先前曾告诉小花:「我应该不会喜欢上你」却还是屡次想要和她发生关系,被对方拒绝后,张男仍强硬对她性侵得逞。张男因此被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徒刑,二审民事庭判他应该赔偿被害人102万余元。

判决指出,张男和「小花」是同校学长学妹关系,张男还是她读的班级助教,而「小花」多次对于彼此关系感到困惑,便向张男询问两人究竟是什么关系。对此,张男也明确回复「我应该不会喜欢上你」、「很抱歉我不喜欢说谎,所以就很老实这样说」等拒绝的话,而「小花」听闻后,也明白地告诉张男,自己不愿意和他成为毫无感情性伴侣,更不希望张男只在有需求时才找她。

张男在105年5月间邀请「小花」到他的租屋处看电影,而他却于看电影期间屡次出手对「小花」毛手毛脚,还在违反对方意愿上强行脱掉她的衣裤并抚摸下体。「小花」为了自保,以没有保险套为由推拒,但张男竟当场拿出保险套带上,并强行性侵「小花」得逞,事后还去药局买了避孕药要对方服用,种种行径都让「小花」深感受辱,愤而提告。

法官认为,张男迄今未与「小花」和解,还造成对方严重的心理伤害,甚至因此罹患「适应性障碍合并忧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时常会有轻生念头,目前还在持续接受精神治疗,因此判张男应赔偿对方医疗费用1万5578元、就医交通费6760元、精神慰抚金100万元,共102万2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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