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师高徒计划 83名青年完成报名
行政院劳委会为提升18至29岁非在学之未就业青年专业技术能力,推动「明师高徒计划」,在102年10月14日举办后,经过短短1周,劳委会职训局各区职业训练中心累计已有172位来自各领域专业人士提出申请想要成为师傅,并有83名青年完成线上报名。
劳委会指出,明师高徒计划是为强化时下年轻人技术能力,以及对于技能之尊重态度而推动的一项训练措施。因此,为挑选具有专业技术的师傅,原本在拟定计划时,就曾考虑中、大型企业已有较多资源可自行培训新进员工,并有其他补助计划可供申请,因此师徒制训练规划实施的容许范围为10人以下小型单位及自营作业者。
而师傅的资格,劳委会表示,基本上应具实际工作经验5年以上、现仍在职之自营作业者,或受雇于10人以下事业单位之现职劳工外,还必须经过本会所属职业训练中心严谨的审核,再者,102年目标期待招募500名「高徒」,因此,不会引发企业将全薪专职的职缺改为学徒而申请补助之情形。
劳委会强调,「明师高徒计划」为维护师傅及徒弟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必须由师傅、徒弟及职业训练中心三方确认训练纲要内容,包括训练时段、训练频率、训练课程及预期达成目标等,才能据以执行训练;且师傅必须具备相当的条件才能成为师傅,徒弟也必须经由师傅选定,才能成为计划的徒弟。
此外,为避免训练资源遭到滥用,劳委会指出,明师高徒计划中的师傅与徒弟,如果曾经或现为配偶、三等亲等内之血亲、一亲等内之姻亲或者师傅现与或曾与徒弟订有婚约的情形下,不得配对。所以,在这样严谨的条件限制下,已将道德风险情形降至最低。
同时,劳委会进一步表示,「明师高徒计划」主要为训练关系而非雇用关系,但训练期间师傅在教导的过程中,如果认可徒弟的学习态度与进度,进而发展出劳雇关系之意愿,是被允许的,但如有聘雇关系,则应回归适用《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令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