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师高徒计划 83名青年完成报名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行政院劳委会为提升18至29岁非在学之未就业青年专业技术能力,推动「明师高徒计划」,在102年10月14日举办后,经过短短1周,劳委会职训局各区职业训练中心累计已有172位来自各领域专业人士提出申请想要成为师傅,并有83名青年完成线上报名。

劳委会指出,明师高徒计划是为强化时下年轻人技术能力,以及对于技能之尊重态度而推动的一项训练措施。因此,为挑选具有专业技术的师傅,原本在拟定计划时,就曾考虑中、大型企业已有较多资源可自行培训新进员工,并有其他补助计划可供申请,因此师徒制训练规划实施的容许范围为10人以下小型单位自营作业者。

而师傅的资格,劳委会表示,基本上应具实际工作经验5年以上、现仍在职之自营作业者,或受雇于10人以下事业单位现职劳工外,还必须经过本会所属职业训练中心严谨的审核,再者,102年目标期待招募500名「高徒」,因此,不会引发企业将全薪专职职缺改为学徒而申请补助之情形

劳委会强调,「明师高徒计划」为维护师傅及徒弟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必须由师傅、徒弟及职业训练中心三方确认训练纲要内容,包括训练时段、训练频率、训练课程预期达成目标等,才能据以执行训练;且师傅必须具备相当的条件才能成为师傅,徒弟也必须经由师傅选定,才能成为计划的徒弟。

此外,为避免训练资源遭到滥用,劳委会指出,明师高徒计划中的师傅与徒弟,如果曾经或现为配偶、三等亲等内之血亲一亲等内之姻亲或者师傅现与或曾与徒弟订有婚约的情形下,不得配对。所以,在这样严谨的条件限制下,已将道德风险情形降至最低。

同时,劳委会进一步表示,「明师高徒计划」主要为训练关系而非雇用关系,但训练期间师傅在教导过程中,如果认可徒弟的学习态度与进度,进而发展出劳雇关系之意愿,是被允许的,但如有聘雇关系,则应回归适用《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