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2件! 新北市 劳工局发出争议仲裁判断书

劳工局发出史上第2件劳资争议仲裁判断书。(示意图华隆工会北上总统府进行罢工抗议/资料画面)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时隔20年,新北市劳工局于14日发出台湾劳动史上第2件劳资争议仲裁判断书,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调解不成立的劳资双方多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但诉讼程序旷日费时,仲裁机制能快速获致等同法院判决效力结果,想较快摆脱争议的劳资双方可多加利用

台湾劳资争议史上仲裁案件相当少见,81年6月基隆客运发动罢工,由当时台北县政府劳工局依职权交付仲裁,并于当年7月发出史上第1件仲裁判断书。依据劳委会统计资料显示,自78年到101年10月共有10件劳资争议仲裁案,新北市加台北县占了其中4件,由于绝大部分皆以和解收场,故本次「史上第2」仲裁判断书,为台湾劳动史又增添一笔新纪录

谢政达表示,仲裁是一种具有高度法律效力及强制力的调处方式,仲裁判断与法院判决有同一效力,劳资双方可合意交付仲裁;若争议导致严重影响公众生活主管机关也可依职权交付仲裁。一旦委员会做成仲裁判断,劳资双方都应履行,如果有一方不愿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至于本次仲裁为劳动契约终止争议,劳资双方在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调解3次后,有关部分资遣费工资达成协议,但年资部分涉及适用劳基法起始点无法达成和解故于10月初合意交付仲裁,仲裁会议于11月初召开后,随即进入事实调查程序,仲裁委员在搜集相关证据后于11月下旬召开评议会议,最终于12月6日作成仲裁判断书,仲裁判断结果资方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其余劳方请求驳回。

本案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其余委员为陈金泉律师刘师婷律师,3位委员在劳工法领域皆享负盛名。邱骏彦也表示,依据劳资争议处理法,仲裁程序自受理到结束约69至79天,相较于法院诉讼动辄一年半载,仲裁能更快速的解决劳资争议,且仲裁劳资双方不需付担费用,这对经济困窘的劳工更是有利。

劳工局表示,仲裁劳资争议金额较高且调解不成立者,建议双方当事人得合意交付仲裁,劳工局受理后,会请劳资双方选定仲裁委员并组成委员会,委员会经事实调查后即作成仲裁判断,其法律效力等同法院判决,可有效缩短法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