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强制加保年龄上限提高至65岁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将劳保被保险人强制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至65岁(图/资料照片)。
立法院昨(20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将劳保被保险人强制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至65岁。
劳保局指出,考量到劳动年龄往后延长的趋势,因此比照劳动基准法、就业保险法规定,加强保障劳工加保权益,将保强制加保年龄上限提高到65岁。这项修正与劳保老年年金给付年龄60岁的规定无关,不影响劳工朋友老年给付权益。
劳保局强调,现行劳工保险条例第58条第一项规定并未修正,凡年满60岁有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者,得请领老年年金给付,年资未满15年者,得请领老年一次金。年满60岁、符合老年给付请领规定的劳工朋友,即可申请该项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