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国保年金 债权人不可扣押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为保障国人老年基本生活劳保、国保的各项给付,包括每月请领的劳保、国保年金债权人依法不可申请扣押,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透过法院要求劳保局扣押债务人劳退金、劳保给付及国保给付。

劳保局表示,劳工退休金条例劳工保险条例与国民年金法都规定,劳工退休金、劳保给付与国保给付及请领这些给付的权利,都不得让与、抵销、扣押或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透过法院要求劳保局扣押债务人的劳退金、劳保给付及国保给付。不过在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后,一旦劳保局将钱汇入被保险人在金融机构帐户时,这笔退休金或劳、国保给付就变成一般性的存款,而一般性存款就可以成为强制执行标的,因此就会遭到债权人扣押。

针对这样的问题,劳保局为了避免劳保给付保障劳工的目的落空,特别提供便民服务,规定民众只要检具帐户被扣押的证明或相关档案,就可申请不要将款项汇入帐户而改采其他支付方式。而劳保局在接到民众的申请后,就会改采寄发支票的方式,让民众拿支票去台湾土地银行各地分行领取现金。除了劳保外,每月领取的劳保年金或国保年金,劳保局也都会从被保险人申请改变给付方式之后,按月将支票寄给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