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住救命钱! 立院三读年金专户不得扣押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为了保障民众老本不受债务影响,立法院24日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国民年金法》部分修正条文,请领劳保、国民年金可设专户,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让与等标的,让民众不须担心每月一入帐,就被债权人或法院强制执行

两法修正案三读通过后,被保险人受益人依劳保条例规定请领年金给付者,或依照国民年金法规定请领年金给付、年满55岁原住民符合相关规定给付者,可以凭保险人证明文件,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存入给付。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吴育升表示,《社会救助法》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已有相关规定,但劳保条例及国民年金法却没有,虽然可向劳保局申请改用支票方式请领,但当事人可能因法律素养不足、或年纪大行动不便等因素未申请,造成民众很大困扰。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局总经理五湖左图资料照)在条文初审时表示,劳保老年给付、国民年金给付是为维持老年生活,本来就不应抵扣债务,修法前年金给与其他钱混在一起,就会被扣押;设立专户后,只能存入年金给付,且不能被扣押,这样劳工朋友可放心,也能真正领到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