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立院三读国民年金新增中低收入户保险补助 4.8万人受益
立法院19日三读通过《国民年金法》第12条及第40条修正草案,新增被保险人如具有中低收入户资格,补助70%保险费,将有4.8万名弱势被保险人受益。此外,放宽遗属年金请领者每月工作收入限制,由现行的月投保金额(目前为1万8,282元)提高为基本工资(目前为2万3,800元)。
▲国民年金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条文修正草案三读,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敲槌。(图/记者屠惠刚摄)
修正条文第12条明订,符合社会救助法的中低收入户者,保费自付30%,若户籍在直辖市,由直辖市主管机关负担70%;若户籍在县(市),由中央主管机关负担35%,县(市)主管机关负担35%。
提案人、民进党立委刘建国表示,社会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户救助对象与国民年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目规定之最低生活费1.5倍,经济弱势程度相近,为减少被保险人重复申请补助手续,因此新增「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之中低收入户」之保险费补助对象,并比照所得未达1.5倍之保险费补助比率。
卫福部也认为,修正虽将影响各级政府应负担之保险费,中央政府每年减少约2.36亿元,直辖市与县市政府每年分别增加约3.88亿元与1.23亿元,但可简化程序,直接让4.8万名具中低收入户资格之国保被保险人享有70%保险费补助,减轻保险费负担,因此支持修法。
修正条文第40条部分,因国保跟劳保同属社会保险,劳保遗属年金给付限制为「劳保投保薪资第一等级」2万3800元,而国保遗属年金给付却以「月投保金额」1万8282元为基准,不符社会现况,故修正以「基本工资」为基准。
卫福部表示,虽预估保险给付支出每年增加约0.76亿元,但确可增加照顾弱势遗属,因此对于两项修正条文均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