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年金修法 补助中低收入户
立法院会19日三读「国民年金法修正案」,将国保遗属年金配偶的请领门槛,提升为基本工资,与劳保一致。另外新增纳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的中低收入户」为保费补助对象,由政府补助七成保费,估4.8万名国人受惠。
根据现行国民年金法规定,国保被保险人若是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的「低收入户」,在直辖市由直辖市政府全额负担,在其他县市则由中央负担35%、地方政府负担65%。昨天三读通过条文新增「中低收入户」资格。
卫福部解释,这次修正国民年金法第12条,主要是因应社会救助法已订有「中低收入户」的救助对象,其家庭总收入条件与国民年金法规定的「所得未达一定标准1.5倍」相同。为加强照顾弱势民众,修法增列「中低收入户」的保险费补助对象,并比照「所得未达一定标准1.5倍」给予70%的保费补助。
卫福部指出,修法后可使具有中低收入户资格的被保险人,直接享有70%保险费补助,并直接简化地方的作业负担。至于在政府应负担的保险费上,中央每年减少大约2.36亿元,而直辖市、地方县市政府每年则增加总共5.11亿元。对于地方政府增加的保费补助支出,卫福部强调,中央将会纳入另外的补助考量。
同时昨天修正第40条,卫福部解释,国保2008年开办时,月投保金额依据当时的「基本工资」,订为1万7,280元,但之后依法是「依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5%」调整,至今只有在2015年1月调整一次,增为1万8,282元,已明显低于目前的基本工资2万3,800元。卫福部说,预估修法后保险给付支出年增0.76亿元。
提案立委刘建国认为,国保跟劳保都属于社会保险,劳保遗属年金给付限制为「劳保投保薪资第一等级」2万3,800元,与基本工资一样,但国保遗属年金给付却以「月投保金额」1万8,282元为基准,不符社会现况,因此提出修法。未来可让工作收入「高于原本国保月投保金额」,但是「低于基本工资」的弱势遗属,获得遗属年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