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线再上修!台北市民「月收低于2.5万」就算中低收入户

贫穷线再上修!明年台北低收入标准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于2万5,241元。(图/记者一中摄,资料照)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贫穷线再上修!卫福部日前公布110年度县市最低生活费,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金门县连江县都调高,以台北市来看,低收入户标准从1万7,005元调到1万7,688元,换算下来,明年台北市中低收入户标准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于2万5,241元,是明年全台中低收入户标准最高的县市。

根据卫福部社工公告,110年台湾省福建省最低生活费分别为1万3,288元及1万2,102元,调增900元及454元,以县市来看,新北市从1万5,500元调增到1万5,600元,台南市从1万2,388元到1万3,304元,高雄市从1万3,099元增到1万3,341元。

▲▼110年最低生活费和中低收入户审核标准。(图/取自社工司网站)*点图可放大

有关中低收入户部分,依据社会救助规定,中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过最低生活费1.5倍,且不得超过行政院主计总处所公布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台湾省及福建省中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额分别为1万9,932元及1万8,153元,调增1,350元及681元。

截至109年6月底止,全国各县市低收入户计14万3,453户、29万6,785人;中低收入户10万9,140户、31万1,669人,合计照顾25万2,593户、60万8,454人,涵盖率为全国人口2.58%。

卫福部强调,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之审核系以「家户」为基础,除家庭总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额在最低生活费及其1.5倍以下,尚须考量家户的动产存款投资等)、不动产(土地房屋)限额,以兼具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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