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原民保留地禁伐补偿条例 扩大补偿范围、估5千原民受惠

▲立委高金素梅。(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杨芸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原民保留地禁伐补偿条例条文修正草案,针对原住民土地法令限制而不能利用时,扩大政府给予补偿的适用范围,纳入都市计划区、国家公园水源特定区等受限制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预估新增5000人受惠。

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夷将.拔路儿日前指出,本条例是对原住民族土地因法令限制而不能利用时,政府应对其所生损失予以补偿,是实践原住民族土地正义;这次修法扩大适用范围,将都市计划区、国家公园、水源特定区及自然保留区等受限制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纳入。

根据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办理情形,105年至107年禁伐合格面积总计10万9,834公顷,历年分别为2万4,781公顷、3万8,328公顷、4万6,725公顷,而108年核定禁伐面积为5万6,109公顷。

至于受补偿族人数,105年至107年总计7万4,190人次,历年分别为1万7,737人、2万6,475人、2万9,978人,预估108年受补偿人数约3万5,000人。

原条例第6条规范,欲申请禁伐补偿的地主用地造植林木树龄必须超过6年,三读条文将6年限制取消,经确认原民保留地竹、木覆盖率7成以上,即可申请补偿;另外,三读条文也明定,原住民族保留地若依法编定为林业用地、保护区或水源特定区、国家公园区域等,可由原民会划定为禁伐区域,补偿金额2016年每公顷2万元、2017年起每年每公顷3万元,不足1公顷者,按比例发给,并算至公顷以下4位数为止。

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感谢行政院配合及立院同仁支持,禁伐补偿终于往前进一大步,过去只有林地禁伐才有补偿,修法后只要是保留地、被法律划定为禁伐区域,都可以提出申请禁伐补偿,每年每公顷3万元,例如保护区、水源特定区、国家公园、保安林等等,都可以被补偿到,禁伐补偿土地只要是竹、木覆盖率7成以上都可以申请补偿,此外,没有道路抵达以致无法会勘的土地,今天修正通过后,未来可以用空拍机来堪地。原住民土地的转型正义再往前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