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受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申请 即起至4/30止

花莲县府原住民行政处呼吁有意愿申请禁伐补偿之原住民乡亲,于即日起到4月30日止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乡(镇、市)公所提出申请办理切结,经现地会勘审核通过者,即可领取107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金。(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下同)

记者兆麟/花莲报导

原住民族委员会于1月3日核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计划开始受理族人申请,花莲县府原住民行政处呼吁有意愿申请禁伐补偿之原住民乡亲,于即日起到4月30日止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乡(镇、市)公所提出申请并办理切结,经现地会勘审核通过者,即可领取107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金。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计划补偿对象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土地条件须为原住民保留地,面积达0.1公顷以上且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3条规定编定为林业用地者,第7条规定适用林业用地管制之土地或参加造林奖励第21年(含)以后之农牧用地,经现地勘查审核通过后,每公顷可核拨新台币3万元禁伐补偿金。

计划以1年为限,须每年提出申请始受理并安排现勘。请有意愿参与的乡亲,应备齐(1)土地登记簿誊本地籍图誊本;(2)国民身分证影本;(3)如非土地所有人,请提出他项权利证明书或承租契约书资料至当地乡(镇、市)公所办理申请。

如想了解计划规定,可洽当地乡(镇、市)公所,或县府原住民行政处询问(电话:03-8228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