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损失补偿不同调 原台中县市补偿费1坪可差5千元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县市合并已经一年,原县市拆迁损失补偿仍不同标准,市议会23日进行都发建设水利业务质询会议民进党市议员谢志忠张廖万建议相关法令应溯及既往,所有在合并后的相关工程补偿费一体适用,建设局长沐桂新表示,修正法案已送至议会,如果议会决议要提早公布,市府将配合研议如何追加预算。

谢志忠表示,任何重大建设难免牵涉到必须征收土地、拆除房子,在县市合并后,原县市皆有「公共工程建筑改良物拆迁损失补偿自治条例」,但两个补偿自治条例有不同补偿标准,以原台中市最新的为98年版本,原台中县则是88年,二者依据物价指数基准就不同。

谢志忠进一步指出,二者在99年12月25年并后继续使用,如果以同样5层楼建物比较,原台中县1平方公尺补偿价格大概差台中市区1千多元,换算1坪可差3、4千元,最高1坪价差8千元以上,2010年在台中的重大工程,最典型的就是丰原潭子、市区到乌日的铁路高架化工程,同样面临拆除房子命运,但相同1坪的补偿费,相差4千至5千元,同样都是台中市民,却不公平

沐桂新指出,在新的法令未经议会核定前,各自继续适用原台中县市自治条例,修正后的拆迁损失补偿自治条例已送到议会,这次议会大会审查,比较整并前与整并后标准各有优惠基本上从优。他强调,因牵涉政府预算与民众权益,市府订有日出条款,修正法案通过后,将在101年12月25日实施。

对此,谢志忠、张廖万坚建议法律应溯及既往,所有在合并后的相关工程皆能一体适用,补偿费应相同。张廖万表示,民众补偿费就是要透过地上物补偿弥补被征收的痛苦,既然如此,希望修正法案通过后,市府朝从优、从宽方向认定。

沐桂新重申,现在法案还在议会,如果议会决议要提早公布,市府配合思考如何追加预算。

►►►更多好看内容都在《ETtoday新闻》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