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拟定迁葬补偿费、救济金发给基准 最高可领12万元

宜兰县政府将办理发给坟墓迁葬补偿费及救济金。(吴佩蓉摄)

宜兰县内坟墓因情事变更导致有妨碍军事设施、公共卫生、都市发展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虞,有迁葬必要,遂办理发给坟墓迁葬补偿费及救济金。合法坟墓迁葬补偿费发给基准分为四级,最高可补偿12万元;非合法设置坟墓于迁葬公告期限内自行迁葬完成者,除申请发给迁葬救济金外,不得请求其他费用。

县府民政处表示,县内各乡镇有60处公墓,2001年为办理县内坟墓迁葬查估补偿而制定「宜兰县坟墓迁葬补偿费查估自治条例」,而目前中央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让各县市政府拟定坟墓迁葬费补偿费及救济金的发给基准,待县议会废止自治条例跟新订公告后,民众即可申请补偿费。

合法坟墓迁葬补偿费发给基准分为四级,第一级面积未满四平方公尺或仅以土堆、石块或砖块为记的土坟为3万元;第二级面积四平方公尺以上未满十一平方公尺的为5万元;第三级面积十一平方公尺以上未满二十一平方公尺的7万元;第四级面积二十一平方公尺以上为10万元。

另外,特殊建筑设施坟墓,例如大量使用大理石或花岗石等高级石材的坟墓,或外观华美具精美雕花装饰的坟墓等,将依实际面积及构造查估,最高补偿12万元。至于非合法设置坟墓于迁葬公告期限内自行迁葬完成者,除申请发给迁葬救济金外,不得请求其他费用,而救济金额度为合法坟墓迁葬补偿费的二分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