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航空城征收补偿标准提高 搬迁期程延至2026年12月

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3月11日主持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第24次委员会。(行政院提供/杨亚璇台北传真)

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3月11日主持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第24次委员会。(行政院提供/杨亚璇台北传真)

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3月11日主持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第24次委员会。(行政院提供/杨亚璇台北传真)

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3月11日主持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第24次委员会。(行政院提供/杨亚璇台北传真)

桃园航空城是台湾史上最大土地征收案,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11日主持会议桃园航空城专案小组会议,责成各权管机关务必通力合作完成各项工程,并进一步研议拆迁重建方案各项补助标准相关细节后妥适调整,以保障拆迁户居住权益。郑也指出先建后迁期程调整至2026年12月,进而影响用地取得计划及机场第3跑道完成时间,请交通部适时提修正计划报核。

郑文灿11日于行政院主持「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第24次委员会议」,听取桃园市政府及相关部会说明「都市计划及用地取得」、「开发建设」、「产业规划与招商」及「拆迁重建方案、先建后迁期程调整及影响」等报告,并充分交换意见。

郑文灿于会中首先听取桃园市政府所提「都市计划及用地取得」报告后表示,为加速桃园航空城用地取得,请桃园市政府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积极向当地未迁民众宣导及沟通,让民众充分知道各项权益。

另就桃园市政府提报机场园区及附近地区先建后迁完成时间,自2025年10月检讨调整至2026年8月部分,考量民众选择配回安置土地重建工程者,多以安置街廓土地点交后始规划其住宅,宜将原规划1年6个月民众自建住宅期程调整为1年10个月,较符合理实际情形,因此先建后迁完成时间决议由2026年8月调整至2026年12月,并请民航局及市府务必依照相关期程完成安置住宅兴建工程。

郑文灿也会同与会代表针对各项拆迁重建方案补助标准进行讨论,相关补助费、协助金与奖励金等结论,第一,加发住家房屋补助费。为保障拆迁户居住权益,考量民众重建时之营建物价波动情形,住家房屋补助费将以2025年为重建年,考量2023年建物评点14.7元与征收当期(2021年)建物评点12.2元之变动幅度约20%,再加计工程会预估2024年至2025年一般建筑物价成长至少约3%,合计变动幅度约25%。本案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提高补偿标准。

第二,加发安置街廓重建协助金。安置街廓重建协助金的补助部分,原则以安置街廓之兴建房屋建造执照所载总楼地板面积,每建坪补助3万元,并参考安置分配单元之法定容积计算,以300万元为补助上限。本案桃市府所定二楼板完成期限,因考量营建能量,建议暂不列期程。

第三,加发配合加速开发奖励金。为鼓励最后搬迁户尽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迁至区外,政府订定之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者,发给配合加速开发奖励金,最迟2026年12月前,补助基准为建物补偿费(不含自动拆迁奖励金)x 15%。

第四,加发房租补助费。因应整体作业期程之调整,依照调整后之全区地上物搬迁时程计算,自2024年10月调整至2026年12月,加发房租补助费。补助对象为优先区及其他区第1阶段与第2阶段已完成搬迁对象;补助基准:合法建物加发58万元,非合法建物加发52万元,本案因时程展延4个月,故必须配合提高。

第五,安置住宅售价调整。为照顾航空城安置与居住权益,安置住宅售价以成本价让售予居民,以土地专案价格以及建物实际发包费用计算,每坪售价约为20至22万元间。而本次会议讨论考量安置需要,营建物调成本由政府负担,住宅每坪售价(不含车位)调降3万元为原则,且不设定移转年限。

同时,考量安置住宅补助门槛一致性,参考以机场园区及附近地区售价调整后安置住宅130平方公尺以内房型为原则,后续为应民众及地方民代陈情,桃园市政府拟以补偿总额600万元为差额减收门槛,由政府负担50%。本案桃市府原提限定2房,依实际需求调整为2房或3房。

此外,郑文灿裁示,具有安置资格但未选配安置街廓或选购安置住宅者,如于区外自行兴建或购屋,仍应体现安置补助之公平性及一致性,就其重建事实发给适当补助。

郑文灿已请交通部与桃园市政府依原则研议,一,自行于区外兴建房屋之协助金:至2026年12月止有兴建房屋事实,并于2026年6月前完成自动搬迁者,每一建坪补助3万元,上限金额以安置街廓基本单元建坪(约60坪)核算计180万元。二,自行于区外购买房屋之协助金:具安置搬迁资格,至2026年12月止有购买房屋事实,并于2026年6月前完成自动搬迁者,每坪补助3万元,上限金额以安置住宅规划最大房型面积(约55坪)核算计165万元。

针对交通部民航局所提「开发建设」报告,郑文灿肯定桃园市政府为利民众先行进场自建住宅,采「界址确认(2024年2月起)」、「土地点交(2025年1月起)」两阶段办理安置配地点交。为利2025年2月完成坵块点交民众作业,请经济部、交通部督请所属国营事业,于2024年11月前完成水、电、天然气、电信供应,桃园市政府同步必须完成污水管线、联外道路等其他工项,于2024年12月全数完工。

此外,郑文灿针对桃园机场2024年运量已达3535万人次,且有持续成长趋势,考量先建后迁完成时间已决议调整为2026年12月,致使机场第3跑道部分工程用地延后取得一事,请桃园机场公司另行研议第3跑道及基础设施计划之因应作为及时程检讨,并请交通部定期督导所属第3航厦、第3跑道、埔心溪改道、台15改线及台4路段改线之办理进度,务必依检讨期程如期如质完成。本案可在交通部部务会报列案管制进度。

郑文灿进一步指出,为强化桃园航空城联外运输系统路网功能,国1甲增设匝道及匝道位置确认部分,交通部目前已规划桃园机场新货运园区、第二自由贸易港区、既有机场园区及航空城联系道路之匝道,并配合办理相关设计及后续施工作业;至于桃园市政府规划台31北延路廊如何与国1甲衔接部分,请市府会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妥善研议。

他说,另有关机场第3航厦工程,桃机公司因营造工程物价指数上涨及直接工程需求数量增加,致经费不足拟提修正计划部分,请桃机公司说明修正计划之必要性与妥当性,尽速循程序报行政院核定,并请务必整合工程界面,确保第3航厦及捷运机场第3航厦站(A14站)同步完工营运。

针对经济部及桃园市政府所提「产业规划与招商」报告,郑表示,桃园市政府因应乙种工业区工厂安置,办理都市计划放宽乙种工业区规定及安置厂商容许使用项目,请市府秉持尽量辅导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工厂朝向合法化原则,持续办理安置作业;后续请经济部尽速转送桃园市政府提供之都市计划补正文件,并请内政部加速审定计划。

有关交通部民航局及桃机公司所提「拆迁重建方案、先建后迁期程调整及影响」报告,郑文灿指出,交通部及桃园市政府依「居住正义」、「居民权益极大化」、「蛋黄区蛋白区标准一致」、「落实先建后迁」等原则,处理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本次所提拆迁重建方案经与会机关进一步研商讨论,合理务实评估,先建后迁期程调整至2026年12月,进而影响用地取得计划及机场第3跑道完成时间,请交通部适时提修正计划报核。

此外,考量第3航站区、第3跑道及基础设施计划均为国家重大计划,行政院年5月22日核定第3航站区第2次修正计划经费956.81亿元,已为桃机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后续如本院另有新推动特别预算之基础建设计划,请国家发展委员会评估第3跑道合理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