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林地禁伐可获补偿 回馈金、补偿择一最多每公顷12万
▲立法院三读通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及造林回馈条例》。(图/记者赖于榛摄)
为兼顾山林水土保育与扶助原住民经济事业,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及造林回馈条例》,原住民在「禁伐保留地」内,可申请造林回馈金或禁伐补偿二选一。造林回馈金首年每公顷12万元,次年到第6年每公顷4万元,第7年到禁伐解除每年每公顷2万元;申请禁伐补偿者,明年起每公顷2万元、后年后每公顷3万元,到解除禁伐为止。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及造林回馈条例》明定,为达成国土保安、涵养水资源、绿化环境及自然生态保育等目标,并兼顾原住民经济事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及造林回馈由行政院编列预算,再交由林务局与县市政府执行。
由于条例补偿内容需要大笔经费,农委会主委陈保基日前就曾质疑,编列金额属于持续性支出,恐对政府财政造成长期、巨大的负担,须要有稳定财源才能执行。
法条三读通过后也引来不少立委反弹,质疑是「真补助、假禁伐」;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批评,就算不造林,也能领取补偿金,有「真补助、假禁伐」的疑虑,马上引发原住民立委的反弹发生冲突。随后民进党立委田秋堇上台针对林淑芬「真补助、假禁伐」的指控,强调若经查证有领补偿金还砍树的情况,可依「森林法」开罚,不会有无法可管的情况,让法案在争议中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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