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机构补助加倍 7/1起最高可领12万元

卫生福利部宣布今年7月起扩大住宿机构补助,经评估符合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住民,每人每年补助额度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卫福部提供)

为缓解中重度失能者经济负荷,卫生福利部宣布今年7月起扩大住宿机构补助,经评估符合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住民,每人每年补助额度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凡是今年度入住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住宿式长照机构、荣誉国民之家及儿少安置等机构皆使用,预估12.5万人符合资格,预计7月1日起受理申请。

卫福部统计,108年起针对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提供专案补助,截至110年累计已补助12万3503人次;另针对经济弱势者,如年满65岁以上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且符合相关规定,可择优申请身障住宿照顾费用补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机构公费安置补助,截至110年止,住宿式服务机构住民有9成以上皆获得政府相关补助。

近来各界持续关心入住机构的经济负担沉重,卫福部经通盘检讨后,针对住宿式机构住民补助进行滚动式调整。112年度入住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住宿式长照机构、荣誉国民之家(自费失能养护床、自费失智养护床)及儿少安置等机构,且经评估符合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补助额度从6万元增加为最高12万元。

卫福部长期照护司副司长吴希文表示,整体估计约12.5万人符合住宿机构补助申请条件,但由于中低收入户公费安置、身心障碍补助等须择优领取,约须扣除5.75万人,实际适用本次扩大补助方案者约6.8万人。

卫福部说明,经地方政府照管中心进行长照需要评估,符合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碍证明中度以上,当年度累计住满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补助12万元,如当年度累计未达180天者,就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即1万元)。

另为保障既有住民之权益,既有住民如于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机构,未经长照需要等级评估或经评估未达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且累计住满180天者,当年度仍予6万元补助,如当年度累计未达180天者,就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即5000元)。

卫福部表示,本补助方案皆不设排富规定;民众如有申请需求或有相关疑问,可拨打本方案各县市服务窗口咨询,或上卫福部官网查询申请作业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