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务机构住民每人每年补助额度提高至12万元

凡于今年度入住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住宿式长照机构、荣誉国民之家(自费失能养护床、自费失智养护床)及儿少安置等机构,且经评估符合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助12万元,预计自7月1日起受理申请。

卫福部表示,蔡英文总统非常关心长照服务工作,上任以来积极推动长照2.0政策,建构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中心的服务体系,让长者接受长照服务朝向「看得见、找得到、用得到、负担得起」的四大目标迈进。

而为减轻机构住民的经济负担,自2019年起,卫福部即针对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提供专案补助,至2021年累计已补助12万3,503人次;除了前述专案补助外,政府针对经济弱势者,如年满65岁以上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且符合相关规定,可择优申请身障住宿照顾费用补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机构公费安置补助。截至2021年止,住宿式服务机构住民有9成以上皆获得政府相关补助。

考量各界持续关心入住机构的经济负担沉重、应提高机构住民补助额度,卫福部经通盘检讨政府的财务负担能力,就住宿式机构住民之补助进行滚动式调整。凡入住前开7类机构,且经地方政府照管中心进行长照需要评估,符合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碍证明中度以上,当年度累计住满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补助12万元,如当年度累计未达180天者,就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即1万元)。

另为保障既有住民之权益,既有住民如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机构,未经长照需要等级评估或经评估未达长照需要等级第4级以上,且累计住满180天者,当年度仍予6万元补助,如当年度累计未达180天者,就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