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设置专责研究机构保存原住民语言
立法院会20日三读通过「财团法人原住民族语言研究发展基金会设置条例」,未来将专责办理原住民族语言研究发展事项,执行强化原住民族语言基础理论等研究任务,而工作人员应具备原住民族语言认证中级以上资格。
行政院提案说明指出,依据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规定,为办理原住民族语言研究发展等事项,应成立财团法人原住民族语言研究发展基金会,盼以设立专责机构方式推动原住民族语言发展、保存、传习及研究等任务,因此提出草案。
三读条文明定,基金会创立基金新台币2000万元,由原住民族委员会编列预算捐助,基金会经费来源包含政府编列预算捐赠、基金孳息收入、国内外公私机构、团体、法人或个人捐赠等,但不包括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捐赠。
同时,基金会设董事会,置董事9到17人、董事长1人、监察人3至5人,并由原民会就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推举,提请行政院长遴聘。而基金会业务范围,包含原住民族语言研究、研发原住民族语言教学、典藏原住民族语料、编纂原住民族语词典、建置原住民族语言资料库、推广使用原住民族语言、办理原住民族言能力认证、发行学习教材,及其他有关原住民族语言研究发展事项。
另外,该基金会除会计相关人员外,均应具备原住民语言能力认证中级以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