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設國家語言中心 盼發揮研究保存等功能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盼设置行政法人性质的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作为国家语言专业性组织,发挥跨语言、跨领域研究、调查、保存及资源整合等功能。
行政院会去年4月通过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但因届期不连续,行政院会今天再次通过文化部所拟的「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根据草案,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为行政法人,受文化部监督,经费来自政府机关核拨,且应依法定预算程序办理,并受审计监督。
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业务内容包括:一,全国性语言普查、调查及研拟国家语言发展报告;二,跨语言的语料、史料搜集、研究、典藏及出版;三,研发统整各语言拼音及书写系统;四,语言语料数位应用的研发;五,研究改进语言能力认证制度及技术,办理或受托办理语言能力认证;六,规划整合语言相关人才培育及流通机制;七,受托办理语言推广相关业务;八,建置及维运整合型之国家语言资料库平台;以及国内外语言研究发展交流及合作。
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院会中表示,语言是基本人权,多元包容是台湾民主的价值,此次草案是为落实「国家语言发展法」,营造平等、友善的多元语言环境,让每位民众都能更有自信、更有尊严使用母语。
文化部次长李静慧出席政院会后记者会时指出,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未来的组织架构还要进一步讨论,但为了给各个语言都有代表机会,因此董事会设计上将有一位董事长、2位副董事长。
至于研究能量部分,李静慧说,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会处理跨语言别、跨领域的研究,单一领域语言如客语、原住民语还是由原单位负责。
她也解释,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是行政法人而非财团法人,无需先拨用一笔经费放在组织中,而是每年在编列行政法人经费时,必须向主计总处提出计划与计划费用额度,再由主计总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