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语言传承危机!「国家语言发展中心」设置草案 跨部会达成共识

▲《国家语言发展法》明定保障台湾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语言和台湾手语的传承、复振及发展。(示意图/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即时翻译手语老师李振辉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许多本土语言面临传承危机文化部自2018年起推动设立专业组织,今(13)日公布「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已经获得教育部、客委会原民会卫福部等跨部会共识,推动设立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作为我国国家语言专业性组织,发挥研究、调查、保存、推广、发展及资源整合功能,以落实《国家语言发展法》保障各语言传承、复振与发展的目标

《国家语言发展法》于2019年1月公布施行后,各国家语言的复振受到各界广泛重视,然许多本土语言面临传承危机,语言史料语料保存皆迫在眉睫。依据《国家语言发展法》第六条规定政府得指定专责单位,推动国家语言相关事务。因此文化部自2018年起即推动设立专业组织,以强化国家语言研究与资源整合能量,落实各国家语言的保存与发展。

文化部今(13)日表示,「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已经获得教育部、客委会、原民会、卫福部等跨部会共识,并通过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初审,将待行政院院会排定审查。未来将以行政法人性质,推动设立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作为我国国家语言专业性组织,发挥研究、调查、保存、推广、发展及资源整合等功能,以落实《国家语言发展法》保障各语言传承、复振与发展的目标,期待成为我国国家语言研究的重镇,并承担政府国家语言智库任务,支援各国家语言主管机关相关工作,并与世界各国语言组织进行语言保存复振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以行政法人设置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是考量中心主要任务为执行国家语言语料及史料的调查、研究、典藏、应用及推广,适合以公法人进用专业人力,以推动具高度公共性及专业性之公共任务。

长期以来国家语言语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机关及学术单位,语言中心承担政府保存国家语言资产的重要任务,以行政法人设立,较具社会公信力,并可强化语料征集功能,有助于向各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及各传播媒体征集语言/语音语料,以提升语言保存的成效,确保我国多元语言保存的多样性及完整性建构台湾语言的知识体系

此外,国家语言为全民所有,语言中心需办理语言搜集、调查、保存、应用推广等公共性事务,以行政法人设立,公共监督密度较高,例如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机制,更能确保相关业务执行效益。 文化部表示,鉴于《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及《客家基本法修正案分别于2017年6月及2018年1月公布施行,此两法业已明定原住民族语言及客语为「国家语言」,并积极推动相关保障。为使各国家语言皆能获得支持,并针对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积极复振,未来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之业务范围将涵盖《国家语言发展法》第三条所规定之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及台湾手语,进行跨部会整合。

文化部已与原民会取得共识,原民会目前已依据《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第27条之规定设立「财团法人原住民族语言研究发展基金会」,将尊重该基金会独立运作,语言中心内部将设置负责原住民族语业务之专责部门,与基金会共同协力

而客语部分,文化部也已与客委会取得共识,依据《客家基本法》规定需推动之客语研究发展、认证及推广等相关工作亦将纳入语言中心业务。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将整合推动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及台湾手语,亦将加强跨部会资源整合,以该中心之专业人力进行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支援及协助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单位,共同推动国家语言的研究、调查、保存、推广、复振等工作。 文化部此次拟具之「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包含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组织运作方式,以及监督机关文化部对该中心的监督机制等,未来将透过国家语言系统化的搜集、调查及研究,建立国家语言的知识体系,也将进行语料的数位应用研发,以提升各语言的使用活力,促进语言的复振与发展。 文化部长郑丽君表示,国家语言保存与复振工作刻不容缓,《国家语言发展法》系作为国家语言政策之整体性基本法,以保障台湾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语言和台湾手语,国家并应针对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优先推动复振与发展工作。至于推动设立行政法人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则是进一步以专业组织,落实该法规定应办理之各项事务,期许语言中心未来能成为国家语言研究、保存的专业重镇,以促进各国家语言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