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日通过「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
行政院院会今(27)日通过「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图为行政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院会今(27)日通过「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文化部表示,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将作为我国国家语言专业性组织,发挥研究、调查、保存、推广、发展及资源整合等功能,同时将配合相关国家语言政策及推动策略,与其他专责机关合作,以落实《国家语言发展法》优先推动面临传承危机国家语言的传承、复振与发展目标。
文化部强调,期待中心未来成为我国国家语言研究重镇,承担政府智库任务,支援各国家语言主管机关基础性、专业性工作,并与世界各国语言组织进行语言保存复振的交流与合作。
文化部说明,「国家语言发展法」于108年1月公布施行后,国家语言的使用与保障受到各界广泛重视;文化部于109年推动「面临传承危机国家语言调查」,研究结果发现目前除华语外的各国家语言皆面临传承危机,语言史料及语料的保存迫在眉睫;此外,文化部于110年召开「国家语言发展会议」广搜各界意见及凝聚共识,并于111年由行政院核定文化部、原民会、客委会及教育部共同研提的「国家语言整体发展方案(111-115年)」,预计以5年321亿元预算,全面投入面临传承危机的国家语言复振。
文化部表示,考量社会各界共识及各相关部会实际业务需求,皆认为应尽速推动设立国家语言专业组织,以强化国家语言研究与资源整合的能量,落实语言的保存与发展。文化部提出「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条文包含中心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组织运作方式、监督机制等共32条。
文化部期盼语发中心设立后,能透过系统化搜集、调查及研究,建立国家语言知识体系、强化语料数位应用研发,以提升各语言的使用活力。同时,赋予语发中心担任政府智库角色,并加强跨部会资源整合,以其专业人力进行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支援及协助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单位,推动国家语言的研究、调查、保存、推广、复振等工作。
文化部指出,依据《国家语言发展法》规定,政府应办理国家语言的普查、定期调查、国家语言资料库、语言跨域研究及应用等专业性业务。经评估相关业务具高度公共性,且长期以来国家语言语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机关及学术单位,因此,设立行政法人性质的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除有利进用专业人力提升研究量能,亦能展现社会公信力,有助于向各界征集语言、语音语料,以提升语言保存成效,确保我国多元语言保存的多样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