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不能停摆 司法院通过特别条例草案
为了避免司法机关因传染病流行疫情影响而无法妥适运作,并保障当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审判之权利,兼顾程序参与者之健康及安全,司法院院会今通过「传染病流行疫情严重期间司法程序特别条例」草案,将尽速送请行政院会衔后,函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重点包括,核定期间及施行地区,关于法庭席位、旁听、服制、 临时开庭、宣示裁判等事项,法院得实施一定之处置或措施;一般刑事案件、少年保护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法院、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于符合一定要件下,得以远距视讯科技设备进行程序。
另民事或家事事件,法院认为适当时,得依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辅佐人或其他关系人之声请或依职权以相同设备审理。
不过司法院指出,特别条例增加的远距视讯部分,是因应疫情,在无法实体开庭的前提下,迫于案件进行的需求,不得已在相当程度内做出调整,得以行远距视讯方式开庭,疫情过后,即回到现行规定之诉讼程序模式进行。
草案也规定,可以事后补行制作笔录,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经征询当事人、辩护人及辅佐人之意见,考量个案情形、可行处置或措施后,认为审判有重大困难者,得停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