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性仁/原住民族转型正义不应在促转条例中缺席

文/刘性仁

日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民进党人数优势国民党退席中审查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若完成三读,将于行政设置「促转委员会」,但也引发促转条例内容忽略原住民族转型正义的思维争议。在民进党版促转草案的促转会委员身份上,似乎也未考量纳入原住民族的参与,而将原住民族促进转型正义予以完全脱勾,由于原住民族转型正义并未纳入民进党版促转条例,此乃引起各方议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图/记者李钟泉摄)

针对促转条例中并未列入原住民,引发各界不同的声音,即使放在总统府下,最后还是必须回到行政院,那么为何不在促转委员会中纳入原住民族转型正义的内容?况且它只是咨询作用其效果并不大;面对历史正义中的各项问题,包括调查受损权利补偿等,这些问题都不应该在促转条例中缺席

显然民进党转型正义只是选择性正义,把重点摆放在对于国民党两蒋时期政治性处理,而忽略原住民族转型正义等问题。倘若将重要原住民族权利变成配角,甚至什么角都不是,那么即使有其他的方式替代。恐怕也让人难以信服,故民进党应谨慎面对原住民族社会诉求,否则原住民极有可能展开街头抗争运动,对台湾社会和谐没有帮助。

从目前民进党的促转条例的态度上,除了看出明显的针对性及政治性外,不同的标准难以在同一个历史时间点及事件中以相同的标准来衡量,对于国际与国内恐怕都交代不过去,论述过程中也充满缺陷及打击的目的性

就以外来政权界定及指涉对象来说,难道荷西日治这些都不是外来政权吗?都需要排除吗;在民进党版促转条例中只在第八条予以不痛不痒的提到?但对于其他事项却都付之阙如;针对「原住民族转型正义」,应涵盖哪些事项?而其适用期间又应从哪一时期起算迄今?是台湾光复?或是日据时期?或是清廷统治?或是明郑时期?抑或荷兰、西班牙统治时期)?这些都不无争议之处。

对于推动「原住民族转型正义」工作,应否设置专责独立机关?此独立机关又应隶属何种权力(总统、行政、立法或监察)?倘若造成法规冲突或机关职权争议,又应当如何解决(例如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职权有无冲突)?这些问题都是推动原住民族转型正义中的核心问题,却在促转条例中缺席,实为相当遗憾。

当原住民权利受损之填补,除回复原有权利及状态外,究应采「赔偿」?抑或「补偿」?如何处理善后?是否有虚心倾听原住民的意见,再行更周延的立法,当考量周全时,将原住民族转型正义同样列为重要工作。

倘若促转条例要周严通过,应当是一个完整的及全面的处理,而非刻意针对国民党,特别是两蒋时期;对于原住民族来说,仍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诠释,真相调查的争议无法解决、开放档案的范围又无法明确、赔偿与究责又难以实现。

面对新兴民主国家如何处理过去政府所犯下的侵犯原住民族基本权利集体暴行或其他形式的巨大社会创伤,民进党如何在遗漏原住民的情况下而能建立较为民主、正义与和平的社会,恐怕不无疑问;难道原住民就不需要的是和解与正义吗?

促转条例中选择性的处理操作轨迹是明显的;不仅否定国家过去的宪政体制或法制体系,透过民进党政府在行政与立法都处于优势的情况下制定宪政条款及法律等长期运作的政治制度,成立调查性组织,使组织扩权到无法可管的情况下,与整肃异己政敌有何差异?大家其实都心知肚明,促转条例的目的,就只是针对政党及政敌部分。

笔者同意若另在总统府下设原住民族的真相调查委员会,有助于推动原住民族转型正义,但为何要绕一大圈最后还是回到行政院,为何不在促转条例中一并处理?原住民问题若是它是跨越好几百年,历史的进程所累积的一些问题,有历史正义的问题,那么国民党的问题又何尝不是如此?对于原住民族,经历了历史上的伤害。使个人的尊严与权利被剥夺,集体原住民民主权利及资源受到掠夺,难道原住民不该是促转条例的主角吗?

这中间显示出政治的算计,没有毕其功于一役及将原住民完整纳入促转条例。这是无法说服人的;忽略原住民的转型正义将是很重大的瑕疵,欠缺原住民族史观及原住民族实际参与将没有任何的意义。

况且一个出现太多不确定概念的促转条例本身,真相是甚么?需要调查,调查的程序是甚么?何种方式也都不清楚?破坏权力分立原则的促转会,立法的空白授权将使促转会权限不受节制,种种问题经历过这么多次公听会,仍旧是各说各话,各方各自表述促转条例,而遗漏了原住民族转型正义的实质。

对于不同版本原民转型正义,要想凝聚共识本身就需要时间沟通,更何况原民转型正义尚不在促转条例规范文本内,实宜审慎为之,特别是对于处理这些具敏感又有历史性的事件中,避免以汉人史观来诠释原民史观这是很重要的。

因此,期待民进党推出一个完整的促转条例,让原住民族成为真正的主角而不是成为政治打击的配角:在「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及保存不义遗址」、「平复司法不法、还原历史真相并促进社会和解」,以及「处理不当党产」等四大任务项目上务必要谨慎处理,切莫造成二次伤害;党产问题必须处理,但必须合法合情合理,促转条例不是不能,但不能选择性的正义,更不能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设事,排除台湾重要的组成原住民族参与。

故期许国民党针对党产问题,应主动邀请社会公正的团体人士,调查党产还有那些属于所谓不当,并且由这些团体和人士提出处理方案,国民党则照建议方案实施,以化解外界不良观感,同时更期待一个完整且经得起考验及检验的促转条例,不要处处是个案处理的情况,而应整体通盘来考量,否则促转条例所带来将是政治与社会争议,原住民族缺漏,促转条例只成为清算国民党的工具,那就不符合原本的初衷。

台湾已历经三次政党轮替,但威权幽灵并未散去,具体表现在若干政治人物「仇恨放中间,理性摆旁边」,一旦掌权即以各种手段展开全面性的报复行为,将民主精神视为无物

在民主社会中,政治与社会的转型一旦跳脱民主精神,以仇恨对待政治竞争对手,则台湾势将陷入仇恨对立的宿命中,这种非你即我、非黑即白式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原住民族转型正义自然在二元对立中给忽略掉,那将是非常的遗憾。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士,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已获授权刊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