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三读 蒋中正象征恐将移除或改名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三读。(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政府上台后,积极推动转型正义相关法案。立法院继2016年7月25日通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后,2017年12月5日再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根据条文行政院底下将设置「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规画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平复威权时期司法不法任务,并于提出完整调查报告后解散。

根据条文,行政院下设置「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由行政院长提名9人,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同一政党人数不得超过3人,目的为推动「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及保存不义遗址」、「平复司法不法、还原历史真相并促进社会和解」及「处理不当党产」等4大任务,2年内须就上述任务,向行政院长提出完整调查报告,未完成得延长,完成任务后解散。

条文规定,称威权统治时期,是指民国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之时期。政党指依人民团体设立登记,并接受政党补助的政党。称附随组织,指现在或曾经独立存在而由特定政党控制其人事财务业务经营营利或非营利性法人、团体或机构

条例明定,为确立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否定威权统治合法性及记取侵害人权事件历史教训,出现于公共建筑场所纪念缅怀威权统治者的象征,应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此外,威权统治时期,统治者大规模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地应保存或重建,并规画为历史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