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政治档案条例》 促转会:推动转型正义重要一步
立法院4日三读通过《政治档案条例》,促转会指出,政治档案条例为促转条例的配套法案,亦是档案法之特别法,对于政治档案之征集、解密、应用开放有特别规范,有助于还原历史真相,是台湾推动转型正义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为落实转型正义,并兼顾档案当事人隐私规定需要,立法院临时会4日三读通过《政治档案条例》,明确规定政党、附随组织讨或党营机构拒绝将审定之政治档案移归为国家档案者,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毁弃、损坏、隐匿的方式或致不堪用者,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促转会表示,政治档案条例旨在建立完整之政治档案管理及开放应用制度,并纳入促转条例第18条第6项规定,在促转会成立之前就已由行政院提案。 促转会指出,审查过程中,适逢促转会成立,就政治档案之征集、解密于实务运作上遇到的困难,在今日三读通过的版本也做了部份调整,促转会也感谢朝野立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