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N号房 性侵录影录音最少关7年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刑法》第222条条文修正案,增订加重强制性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对被害人录音、照相、录影、直播等方式,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图为「台版n号房事件!受害人高达上千人」记者会。(本报资料照片)
立院三读新修法
有鉴于韩国去年发生涉及网路性犯罪的「N号房事件」,震惊社会。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刑法》第222条条文修正案,增订加重强制性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对被害人录音、照相、录影、直播等方式,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行《刑法》对于「加重强制性交」构成要件有8项,包括2人以上共同犯案、对未满14岁的男女犯案、凌虐被害人、侵入住宅等处犯案、携带凶器犯案;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心智缺陷者犯案、利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机会犯案、以药剂犯案等,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认为,现行法规有所疏漏,提案修法,将「过程窃录犯之者」内容,包括以录影、拍照、直播等方式,增列为加重强制性交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朝野协商修改「过程窃录犯之者」内容,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未来「以录音、照相、录影、直播方式」窃录、强制性交过程,将纳入强制性交罪加重处罚态样,可处7年以上徒刑。
此外,现行《土地税法》规定,依都市计划法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尚未被征收前进行移转,可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非都市土地经编定为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却要被课征土地增值税。司法院释字第779号解释认为,该规定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意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