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姐不想活吗? 黄女妹妹:吴敏诚判死刑合理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最高法院24日审理吴敏诚杀人案,被害人妹妹言词辩论庭上泪诉,单亲外甥遭母丧,难自理排泄,被告不断上诉为求活命,「难道我姐不想活吗?」检辩双方则展开攻防,辩方认为两公约指任何人生命不得无理剥夺;检方则指吴敏诚罪大恶极,「求其生而不得」,审判长庭末谕知全案辩论终结,订102年1月10日宣判

吴敏诚被控民国82年间杀死女友服刑出狱后,又不满黄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黄女任教托育中心前当街枪杀对方,除一审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外,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到更二审均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最高法院11月16日宣布,未来死刑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全部都要言词辩论,经由检察官、被告律师交互诘问,再由合议庭定夺量刑是否判死。吴敏诚案成为最高法院针对应否判死刑开庭「量刑辩论」的司法首例。最高法院上午开言词辩论庭,审判长赖忠星,受命法官吴灿吕丹玉、李嘉兴张惠立组成合议庭;吴敏诚由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尤柏祥周汉威、李艾伦辩护。

检方:吴敏诚罪无可逭,求其生而不得

吴灿指出3争点,第一,国家「禁反言」、上诉「具体理由」与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关联;第二,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关条文与死刑判决的连结;第三,刑法第57条量刑因素与死刑的量定。

吴敏诚辩护律师说,前审将吴敏诚在民国82年间犯行纳入本次量刑因素,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且吴男出狱后安分守己,仍有是非、羞恶之心。公约规定任何人生命不得无理剥夺,一旦错判死刑将无可挽回,除非犯罪情节重大才应判处死刑。

检方表示,两公约并未禁止死刑,各国共识对故意杀人既遂者皆判处死刑,吴敏诚有杀人前科,仅因女友想分手竟光天化日行凶,行凶前还传简讯「等妳死后我送妳一副棺材」,罪无可逭,求其生而不得。审判长庭末谕知全案辩论终结,订明年1月10日宣判。

被害人妹妹:单亲外甥遭母丧,创伤症候群难自理排泄

吴敏诚案成为最高法院针对应否判死刑开庭量刑辩论的司法首例,被害人黄女妹妹在言词辩论庭边哭边说,日前台南方小弟割喉命案,凶嫌宣称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外甥因此问她「杀妈妈的坏人会不会也这样?」她只能回答,希望法律会还她们公道。黄女母亲在旁听了也拭泪。

黄女妹妹说,吴男前科累累、手段凶残,不断上诉就是想求活命,「难道我姐不想活吗?」姐姐一句遗言都来不及交代流泪逝世。被告家属事后为补偿,寄来50万元支票,但她们拒收不愿和解。

她说,就读国小的外甥原本就是单亲,丧母后更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难以自理排泄,个性畏缩没自信,「这孩子一生都毁了」,她尽管再努力,也难以弥补孩子失去的母爱。原审判处吴男死刑合理,假如改判无期徒刑获假释出狱,她会活在恐惧中,考虑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