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N号房在台上演!妇援推新法严惩性侵窃录 有意图也要关5年、300万罚金

妇援草拟的《侵害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有犯罪意图也要重罚。(图/123RF)

记者蔡玟君/台北报导

南韩N号房事件震惊国际,不只蓝绿立委纷纷呼吁修法严惩性侵窃录,民间团体也力推新法案,财团法人台北市妇女救援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妇援)副执行长杜瑛秋表示,妇援草拟的《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除了对已犯行的加害人严惩,位于有犯罪意图或未遂人士,也订定严格罚则

「最近有则媒体投书中提到,有校园工人想要偷拍女学生洗澡,后来学生发现报警,工人当下也承认想偷拍,但因为太紧张手机没拍到,因此最后以『没有完成犯罪行为无法起诉。」

现行法规对于被害人的私密照未经同意外流没有足够法源。(图/123RF)

因此草拟条例中针对有犯罪意图或未遂的人士,也订定未经同意以录音、照相、录影电磁纪录录制他人性私密未遂行为者,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并科新币5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未经同意散布、播送、贩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他人性私密影像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行为者同样适用。妇援从2015年起开始为了侵害个人性私密法案奔走,2017年拟出《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草案、2018年开设公听会,「但那时没有很多立委想处理这件事,刚好N号房事件爆发,开始比较多人愿意正视。」杜瑛秋说,现在台湾对于性私密影像未经同意传播的判定与法源依据并不足,对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散落在不同法规,就算有,适用的刑罚也过轻,完全无法达到吓阻犯罪的作用。「例如台湾刑法虽然有《散播猥亵物品罪》,但主要针对维护台湾善良风俗,并非针对侵害自主权部分,由于法条不同,刑法上认定就很轻,也会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