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4个月仅赚9万 网路女主播想解约却要赔470万

▲许多少女加入经纪公司开始当实况主,却因此被合约绑身。(图/示意图/取自pakutaso)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不是每位网路主播都能名利双收!网名慧慧的大陆少女去年初开始做网路直播,一段时间后,深圳一家传媒公司找上她,表示慧慧有潜力,公司会用专业经纪帮她培训、推广,让她成为「网红」。慧慧与该公司签约后,工作四个多月「根本享受不到被万人追捧的感觉」,收入总合不到台币10万,怀孕后欲解约却被要求赔偿470万。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慧慧去年7月被深圳咸鱼文化公司发掘,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很快就到这家公司面试,并在公司经纪人的指引下,签订了一份「艺人独家经纪合约」,合同期限为3年。

▼慧慧被公司分配到的直播平台火山直播是大陆当红平台之一。(图/翻拍自火山直播网站

慧慧表示,公司有10多个直播间,在与公司签订完合约后,由公司统一到火山直播上申请了直播间。按照相关协议,她和公司的分成是保底薪酬+礼物打赏的形式,而这也与直播时间挂钩,「比如我选择一个月直播90个小时,那保底就是3000元(约1万4台币),再加上打赏的钱。」经纪合约上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并标明礼物打赏中慧慧能分到30%,经纪公司分到20%,其他全归直播平台方。

慧慧说公司都会安排人帮忙化妆,给他们一些调适,但自己没有粉丝基础,在直播间里,根本享受不到被万人追捧的网红感觉,「去了之后就是和弹幕聊天互动,唱唱歌什么的,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也挺无聊,因为根本没多少人互动。」

▼许多女实况主选择在直播中唱歌跳舞。(图/翻拍自火山直播网站)

在公司直播4个多月后她怀孕了,孕吐反应明显,且产检显示有流产先兆,「当时就不想播了,一坐好几个小时,对宝宝也不好。」此外,她也透露,许多粉丝喜欢单身年轻好看的女主播,如果粉丝发现女主播怀孕了,很容易失去兴趣

她与公司经纪人交涉,希望不再进行直播了,「开始说的挺好,后来说不能解约,这是经纪合同,单方违约要按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双方合约列出,若因乙方(慧慧)原因给甲方合作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约台币470万),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慧慧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深圳咸鱼文化传媒公司向慧慧发布解除经纪合约通知书称,慧慧未能严格履行合约义务书面通知解除经纪合约,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权利。而慧慧则表示,自己与公司应属于劳动关系,「按月发薪酬,有规章制度,还有考勤制度。」在公司发出解除经纪合同通知后,慧慧亦委托律师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不了解法律的少女轻易签约,因一纸经纪合约,背上赔一百万的官司。(图/示意图/取自pakutaso)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慧慧一开始签的合约注注,「本合同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慧慧向媒体表示,「根本享受不到被万人追捧的感觉,其间只拿到近2万元(约9.4万元台币)的酬劳,「现在突然要我赔100万(约470万台币),哪里赔得起?」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中,实况主与经纪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首先,双方签署的是经纪合约而非劳动合约,没有订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次,双方在合约中虽然约定了合作期间、收益分成方式等事项,但却没有对直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具体约定,主播自主权还是非常大,这也表明双方实际是松散的合作关系而非劳动管理关系;此外,双方最终收入的来源都是基于观众的「打赏」,并非经纪公司的工资,双方充其量只是合伙对外展示,根据播放效果和观众满意度收取不确定的收益。因此,应认定双方属于劳务合作关系。(该段引自《南方都市报》)

另外,毛鹏提醒其他人以后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都先咨询下专业律师。

▼直播平台兴起,各类型的直播出现。(图/翻拍自火山直播网站)

网路直播兴起,造就不少网路红人,让网红经济蓬勃发展,有些实况主仅凭直播1个月可有50万高收入。与此同时,各大直播平台与经纪公司出现,开始抢夺优质的实况主,并用巨额违约金防止实况主「跳槽」,无论是受万人追捧还是粉丝寥寥的实况主,很多都受困不平等的经纪合同约,成为平台和经纪公司争斗食物链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