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刻告诉人印章伪造和解书 律师遭停职4月

法务部(陈志贤摄)

郑姓律师为了帮诈欺案通缉犯争取较低刑度,擅自盗刻告诉人印章,伪造和解书,佯称双方和解,告诉人不追究,却遭法官发现送办,郑除因伪造文书犯行被判有罪外,台南地检署另将郑男移付惩戒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停职4月。

律惩会调查,郑在某法律事务所担任受雇律师时,曾受潘姓男子委任,担任潘男被控诈欺案辩护人,郑之后自行开业,潘男因逃匿遭通缉,2018年10月被警方缉获,郑再担任潘男辩护人。

郑男为求替潘争取较低刑度,明知戴姓告诉人未与潘达成和解,竟擅自盗刻戴男印章,去年1月10日在事务所内盖用戴男印章,并伪造戴署押,伪造和解书呈报检方,佯称戴与潘达成和解、不追究潘刑事责任。

但台南地院审理时,发现戴未与潘达成和解,函送检方侦办。郑男坦承不讳,台南地院去年5月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刑5月,缓刑2年,须支付公库10万元。另检方将郑移付惩戒。

郑男辩称,他因便宜行事,未向戴确认是否已收到和解金,即迳自代刻戴印章及签名于和解书上,并陈报台南地检署,他事后已与戴和解,请求从轻惩处。但律惩会认为,郑男对司法机关有蒙蔽情事,对于受委托事件为不正当之行为,亦有损律师信用,决议停职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