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盗+侵占+伪造文书 「租霸」2港女3罪起诉

▲在台湾租屋却恶搞的2名港女3日起诉。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2名香港女子来台租屋恶搞案,北检3日侦结,认定2人以假身分租屋、侵占电视及偷窃帽子,依伪造文书等3罪起诉;另有关毁损租屋设施部分,2女因房东同意和解撤告而获不起诉。

来自香港的曾丽云邱晓彤今年1月17日上网登记入境台湾,随后在18日持观光签证来台,她们入境有效期是到2月17日。2人入住一般旅馆几天,再在网路上找到大安区林姓屋主的租屋处,并谎称2人是来台就读台大大学生而顺利租下该处,但2女却恶搞租屋处,还窃取屋内液晶电视落跑。

媒体揭露后,2人恶劣行径才曝光,被香港网友封为「租霸」、「香港之耻」,检方并发出拘票警方将她们逮捕归案。2月16日,警方在台南将2女缉捕到案,随后被送到宜兰外国人收容所,检方第一次提讯时,2女当庭表达愿意赔偿。

北检表示,审酌2女坦承犯罪,依伪造文书、侵占及窃盗等3罪起诉;至于涉犯毁损租屋处马桶等,因2人与房东和解获得撤告,处分不起诉;另外,2女被控淡水烫发不付钱,因店家未提告且罪嫌不足,检方因此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