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女儿姓氏 母亲伪刻印章被起诉

高雄曾姓女子丈夫离婚后,私刻印章女儿姓氏变更成己姓,遭高雄地检署依伪造文书罪起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曾姓女子19岁时与丈夫吴男离婚后生下一女,竟未经前夫同意,私刻印章将女儿姓氏变更成己姓。吴男收到女儿健保卡时,才发现女儿「改姓」,气得对前妻提告。高雄地检署侦查,曾女未经吴男同意,持假印章向户政人员登记女儿从母姓,依伪造文书罪将她起诉。

21岁的曾女与吴男2019年11月就办理离婚,离婚当时曾女怀有5个月身孕。曾女2020年3月独自在医院生下女儿,她认为她与吴男彼此已无关系,未来将独自抚养女儿,决定让女儿改为己姓。

曾女先伪刻吴男的印章,在医院的出生证明书下方姓氏约定事项处盖上伪印,再伪签吴男的名字假装吴男同意女儿从母姓。接着,曾女带着女儿的出生证明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直接将女儿姓氏登记为「曾」。

吴男后来收到健保署寄来的女儿健保卡,发现女儿改姓,莫名其妙且质问曾女为何擅自做主让女儿改姓。曾女反呛,女儿是她生的,未来也是她养,加上两人已离婚,没同住,从母姓理所当然。吴男要求曾女改回女儿姓氏,曾女不肯,吴男气得提告。

曾女向检方辩称自己没有伪刻印章,她也有把资料拿去屏东,让吴男亲自签名盖章,并没有伪签,还说吴男同事也有看到。但吴男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并没有看到曾女拿出生证明给吴男签名,且吴男也拿出公司上班出勤记录教育训练结业证书影本证物,证明曾女所说、拿出生证明到屏东给他签名盖章是谎言。检方认为曾女辩词不可采,认为她确实伪签伪刻吴男名字,依伪造文书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