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陆生打赏700万 判全额返还

大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纠纷频传。大陆法院近日认定,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相关行为应当是无效的。(中新社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日通报了7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某16岁学生使用父母银行卡多次打赏直播平台主播,累计金额人民币160万元(约台币700万元),该父母发现后要求退还全部打赏遭拒,法院最后判平台全额返还。有了这个典型案例做指引,家长遇未成年人网路打赏时,将可依法追回。

随着智慧型手机移动行动支付广泛应用,大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帐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约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借由实际案例给出权威解答,即「未成年人在网路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路打赏、网路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路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智力水准不相适应款项监护人请求网路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这个案例,让各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网路打赏问题时,有了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各地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完全可以照做,而无需在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庭审过程双方辩论方面各执一词,因而为各地出现的同类未成年人网路打赏问题的解决,给出遵循。

对此,有网友从未成年健康发展角度持赞成观点,表示未成年人网路打赏,行为应当无效,支援退还。但也有网友对此持有怀疑的态度,认为无法准确界定是否真实为未成年人进行直播打赏,表示感觉这个不太好界定是不是孩子打赏还是成人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