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儿当车手骗78万!法官:没教好小孩 判父子共同全额吐还

桃园市18岁王姓男子去年1月加入诈骗集团车手,对万姓女子诈骗78万元得逞,事后遭民事求偿,因其未满20岁,法院判处王父连带赔偿。(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王姓男子去年1月加入诈骗集团当车手,向万姓妇人诈骗78万元得逞,事后万女提告附带民事赔偿,因王男犯案时未满20岁,王父需负起连带责任,王男出庭时坦承犯行,愿意在监狱工作慢慢赔,哀求万女「不要找爸爸赔」,王父也强调没有能力赔偿;法官审酌,王父未提出有善尽监督孩子相关证据,仍判处王男与王父须连带赔偿万妇78万元,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王姓男子去年1月间急需用钱,经汤姓男子介绍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1月9日假冒检察官,打电话给万姓女子以其健保卡违法使用,且其银行帐户涉及刑案理由,骗取万女交出帐户内现金提款卡,万女担心存款不保交出63万元与3张提款卡给王男,王男再依诈团指示到超商提走15万元上交。

万女事后查出遭诈骗报警提告,桃园警方循线逮捕王男,被依诈欺罪判处2年6月有期徒刑,万女事后另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王男在去年1月间虽已满18岁,但法官根据民法成年人应为20岁,因此王男父亲须负连带赔偿责任。

王男在民事庭出庭时哀求万女,坦承诈骗走万女78万元,但哀求「不要找爸爸赔」,这是他个人行为,他确有想还款之意,可从他在监狱劳作金中扣款,服刑2、3年出狱后,若找到工作愿意慢慢偿还;王父则声称儿子确实做错事,但犯法的是儿子且行为已18岁,他已报警但没有办法制止,亦无能力赔偿。

法官审酌,王男行为时为18岁,尚未成年,属于民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且具有识别能力,王父为其法定代理人,其未能证明其对于未成年子女之监督并未疏懈,或纵加以相当监督,而仍不免发生损害,王父应就儿子诈骗行为负起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法官审结,判处王男、王父须连带赔偿万女78万元,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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