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敏/监所制度大异动 超前部署社安网
今年台北电影节有一部短片《主管再见》,描述3位在少观所成了室友的少年YAMAHA、荃仔和弟弟仔,各自遭遇不一,适应监所生活的方式也不同,但慢慢地关系愈来愈好、感情日深。其中一直想要照顾大家的老大YAMAHA,在某次监所春节联欢活动的场布时,主管问他,「你是第几次进来了?」,「 第三次」YAMAHA答。主管接着指着前方一位正在搬桌子的年长收容人说:「你以后要变成这样吗?你要在监所里来来去去到老吗?」
2019年可说是矫正机关大幅度改革的关键年,首先是在2019年6月19日公布施行的新版《少年事件处理法》、2020年1月15日公布施行的新版《监狱行刑法》及《羁押法》,从表到里全面翻修。
3部法令为充裕部署时间,分列出日出条款。《监狱行刑法》及《羁押法》将于7月15日正式上路,法务部近几个月来,密集研修或新拟几十个相关授权办法,陆续公告中。这可说是监狱改革的重要一步,而监狱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回应像是YAMAHA的回旋处境,不让一张标签就命定预示了还没开始的未来,让失望变成了命运的主调。
事实上,让监所真正能发挥所宣称的「矫正」功能,让犯错且已付出代价的人,能在服完刑期之后得重新回到社会生活,这就是设立监狱最大的目标。这其实是要做出很多准备的,剥夺其自由、维持监所秩序,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几乎已耗费所有监所运作的力气),监所需要提供收容人回到社会的各种必备技,社交能力也好、人际互动也好、劳动技术也好,让收容人在离开监所后真正走得回还待得住社会,就必须培养其能力且懂得自尊而敬人。我们才能将曾有收容人身分者,从视为闪避的潜在地雷,变成是社会的积极成员。
▲让犯错且已付出代价者在服完刑期后重新回到社会生活,才是设立监狱最大的目标。(图/视觉中国CFP)
这次《监狱行刑法》和《羁押法》大幅修动,尤其是包括戒护(戒具使用)、作业(调整分配比例)、给养、卫生医疗、接见通信、申诉、假释等,都做了调整,特别是以往「按惯例」的部分,明订可遵循的执行标准,这不只对收容人来说是,对监所的管理人员来说,也有所依循。在此,仅提出3项来跟大家说明:
首先是,调整作业賸余分配。监所收容人劳作金偏低,每月收入可能从200元、300元到2万元、3万元不等,直接影响了在监日常生活(是的,监所里的用品和饮食仍然是要自己买的,没有免钱饭这种事),监察院也曾正式提出调查报告,要求改善。因此,作业賸余分配将劳作金从原37.5%调整到60%,且若为羁押被告则不扣除原12.5%的犯罪被害人补偿费用(违反无罪推定)。
再者,设置了独立的外部视察小组。小组能就监狱运作及受刑人权益进行视察,监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及环境也包含在内,还可不定期入监所调查及访谈,并应每季做成报告。监所关注小组曾四度举行民间的监所踏访行动,即是透过实际到访来随时修正监所最新问题和提出建言。因此,我们非常乐见外部视察小组的成立,也呼吁具有各方面专长的朋友,主动自荐加入小组,用具体的行动来促成改变。
最后,明确申诉管道、流程及其救济。在《监狱行刑法》第93条到第114条明确规范了申诉的提出、处理时间、条件等,并由监所审议小组来专责处理申诉案件,最后亦可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从事监所相关议题的民间团体其实常常收到来自监所收容人的来信,里头有各式各样的申诉案件,然而当我们真正造访监所时,经常得到的答案是沟通管道畅通、没有申诉案件。因此这次能够确立申诉制度,可说是往前跨出了很大的一步。相关包括民间司改会、法律扶助基金会等,也都是收容人在遇有申诉案件疑虑时可以询问的单位。(本文经作者同意,转载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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