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朝野有共识 公务员自杀死亡遗族可抚恤

朝野协商讨论年金改革。(图/翻摄自ivod)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16日继续协商《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朝野有共识公务员若自杀,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认定给予抚恤,但必须是因病或因财务家庭因素自行结束生命,若是因公务犯罪,在犯罪经判刑确定后,在免职处分送达前自杀者,不予抚恤。

除了将自杀死亡列为在职死亡的抚恤原因之一,初审通过条文已授权考试院未来得依财政状况经济成长率消费者物价指数、退抚基金投资绩效调整退休金,但各党意见仍不一致。

同时,朝野也达成初步共识,支领或兼领月退休金人员死亡后,另核给遗族遗属一次金,其分配除未再婚配偶领半数,其他依据由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平均受领。

至于退休人员行踪不明时,究竟要不要暂停给家属退辅给与,初审条例已通过要暂停发给,但蓝委孔文吉有意见,认为继承人只要办了失踪登记,就还是能继续领;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则质疑,如果当事人失踪后回来该怎么办?朝野对此仍要另作讨论,并无共识。

另外,朝野同意,退休公务员再任公职政府捐赠的财团法人、转投资公司等,如果薪资超过基本工资,停领月退休金,盼能借此砍掉双薪肥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