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退抚改革 考试院拍板未来50年省6000亿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考试院会11日正式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全案朝向多缴、少拿、延后退规划,适用对象为已退、现职及新进公务员,若立法通过,预估未来50年将为政府发挥减少6000亿元支出的改革效益

▼铨叙部长张哲琛说明考试院拍板的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改革方案。(图/记者孙曜樟摄)

考试院规划,延后退休金起支年龄,从85制改为90制,将警消护士等危劳职务排除在外,90制上路前设有缓冲期,为110年退休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龄指数从85逐年增加,到从民国115年起,年资满25年自愿退休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龄为65岁;年资达30年以上者,月退金起支年龄为60岁。

另自106年开始,退休金计算基准也将逐年调降,至111年以后采(最后在职15年平均俸额),退休金基数内涵也将从「平均俸额2倍」,调降到「平均俸额1.6倍到1.7倍」;退抚基金政府提拨与个人自提比率,从现行的65%、35%,变成60%、40%。

考试院设退休所得「屋顶条款」,112年起,公务员退休所得包含「月退休金」加上「优惠存款利息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过80%。

至于18趴优惠存款,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维持18趴优存利率。84年7月2日以后退休,且兼具新旧年资者(含一次退休金),106年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利率降为12%,并逐年调降,110年以后,台湾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以9%为上限浮动

抚慰金制度,配偶起支月抚慰金年龄从55岁,延后到60岁;给付额度从月退休金的1/2,改为1/3,并设「穷困条款」,特殊情况仍可领1/2。

对105年以后新进公务员,考试院规划多层次退休年金制度;第一层确定给付制公保年金、第二层确定给付制退休金、第三层确定提拨制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分别订为15%、40%、20%。

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改革后的退休抚恤法对已退人员来说,是循序渐进调降退休所得及优惠存款利率,对现职公务员来说,则是延御月退休金起支年龄、逐年调降退休金计算基准、基数内涵及优惠存款利率、检讨退抚基金提拨机制,对新进公务人员则是实施多层次年金(兼采确定给付及确定提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