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翻案不认罪 检求处「雨衣大盗」王渊死刑

王渊先后犯下3起抢案却一再狡辩检方法院处死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雨衣大盗」王渊2005年起先后犯下3起银行抢案,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他只认2件台企银抢案,不认造成1死1伤的合库银抢案,坚称犯案枪枝友人所有,案发时他在健身房。检方认为,他一再狡辩毫无悔意,请法院求处死刑;北院31日将宣判结果

起诉书中特别提到,检方原希望给王渊机会,让他和被害家属达成和解,获得原谅,请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王渊开庭时,一再翻案不肯认罪,坚称合库案的枪枝是友人所有,且案发当时,他人在大直的亚历山大健身房和女业务员续约,有不在场证明,不过当法院欲勘验他的手机找出这名重要人证时,他却不敢确定门号,检察官认为他不肯认罪,建请法院求处死刑。

王渊先后在2005和2012年犯下台企银南京东路分行,2007年的合库中山北路分行抢案甚至开枪打死保全员周国隆,并将赃款交给女友香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