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随机杀人案 检求处死刑

新店随机杀人案,王男(中)情绪失控持刀刺死机车骑士,遭警方逮捕询问后移送检方侦办。(中央社

新北市新店区上月发生震惊社会的随机杀人案,男子王秉华仅因与回娘家吃饭一事妻子吵架,竟迳自下车持刀随机杀死林姓机车骑士,事后辩称有精神疾病,但检方不采信,台北地检署认定王的犯行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最严重罪行」,15日依杀人罪起诉王,建议法院不给予自首减刑,求处「最严厉之刑」,意即死刑。

医认定无精神病

台北地院开庭时,王秉华承认起诉事实,但他说和妻子吵架时,一句「你就是不懂我」,让他理智崩溃,脑袋一片空白,不知自己在干嘛,还说,在五金百货买来的刀子很便宜,不知道这么锋利,强调没有杀人犯意,当庭哭求交保,希望能替死者上香、尽最后孝道、陪着妻子,未来会好好面对刑罚;但法官认为他涉犯杀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

起诉指出,王男3月13日晚间8点半,驾车载妻子到新店采买家具及日常生活用品,当晚10点离开后,因与妻子就是否回娘家吃饭一事争吵,10点25分许,迳自拿车上生鱼片刀下车,见在路边姊姊下班的林姓机车骑士,往林背部猛刺1刀,造成林男死亡。

迫于情势才自首

检方调查时,王男辩称他拥有3种人格的精神病,企图脱罪。但王妻在检方侦查时证称,是她坚持报警后,王才员警说「我是精神病,刚拿刀刺了一个人」,检方依王身心医师证词,认定他不具多重人格的特征,甚至没有精神病患状况,精神病只是卸责之词。

由于王男事后有打电话报警,检方虽然认为此举符合自首要件,但认定王男自首是迫于情势,并非幡然悔悟,为免借此邀获宽典侥幸心理,建请法院不予减刑。

检察官认为,王男仅因与妻子用餐地点意见不合,为发泄情绪、随机挑选不认识、无任何仇恨、过节的无辜路人下手,恶性重大。且行凶后,被害人坐在人行道上望向王男背影,发出凄厉求救声,脸上露出惊恐表情,但王视若无睹,立即驾车逃逸;加上案发迄今,始终否认有杀人犯意,借词脱罪,建请量处最严厉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