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强盗杀人害1命  「雨衣大盗」王渊一审判无期徒刑

▲涉强盗杀人雨衣大盗审判无期。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地院审结「雨衣大盗」王渊抢银行案,31日依强盗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20万元;王渊女友香兰则依收受赃物罪,被处8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王渊2012年3月犯下台湾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抢案,另外涉有2005年台企银、2007年合作金库卫丰运钞车3起抢案,前后犯案得手逾4000万元,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他只认2件台企银抢案,不认造成1死1伤的合库银抢案,坚称犯案用枪枝友人所有,案发时他在健身房检方认为,他一再狡辩毫无悔意,请法院求处死刑

起诉书中特别提到,检方原希望给王渊机会,让他和被害家属达成和解,获得原谅,请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王渊开庭时,一再翻案不肯认罪,坚称合库案的枪枝是友人所有,且案发当时,他人在大直的亚历山大健身房和女业务员续约,有不在场证明,不过当法院欲勘验他的手机找出这名重要人证时,他却不敢确定门号,检察官认为他不肯认罪,建请法院求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