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爱不再 扯下体殃及愤怒鸟
桃园县王姓男子与同性伴侣罗姓男子因协议分手发生争执,王男以原子笔、衣架攻击罗男并扯他下体成伤,由于双方和解不成,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判王男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根据高院27日公布的判决书,王姓、罗姓男子为同性伴侣,去年7月间,2人在罗男家协议分手后发生争执,王男以原子笔刺向罗男头部及脸部,随后又持衣架殴打罗男身体,并徒手拉扯罗下体,导致罗男脸部、头部等处擦伤、下体挫伤,遭在场友人报警处理。
王男事后愿意以10万元赔偿罗男,但罗男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和解。高院审理后,审酌王男无前科且素行良好,犯罪动机是因与罗男协议分手时,无法克制己身冲动与怒气,但犯后坦承罪行并表示悔意,态度良好,判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