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爱不再 扯下体殃及愤怒鸟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桃园县王姓男子与同性伴侣罗姓男子因协议分手发生争执王男原子笔衣架攻击罗男并扯他下体成伤,由于双方和解不成,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判王男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根据高院27日公布的判决书,王姓、罗姓男子为同性伴侣,去年7月间,2人在罗男家协议分手后发生争执,王男以原子笔刺向罗男头部脸部,随后又持衣架殴打罗男身体,并徒手拉扯罗下体,导致罗男脸部、头部等处擦伤、下体挫伤,遭在场友人报警处理。

王男事后愿意以10万元赔偿罗男,但罗男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和解。高院审理后,审酌王男无前科且素行良好,犯罪动机是因与罗男协议分手时无法克制己身冲动怒气,但犯后坦承罪行并表示悔意,态度良好,判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