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方/【狱政案】有罪推定的失衡法秤

法院认罪量刑固然依据证据,更要符合社会常情常理常识,基于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如果违背「三常」,所作审判,不是摘奸发伏,则是冤抑。(图/视觉中国)

曾经喧腾一时的狱政高官贪渎案,台北地方法院经过近五年的审理,日前一审宣判,除了狱政官员被依收贿贪污罪科刑,其中最受人瞩目的,莫过于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被认定构成行贿不正利益,依交付贿赂罪判刑。持平而论,法院认罪量刑固然依据证据,更要符合社会常情、常理、常识,基于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如果违背「三常」,所作的审判,不是摘奸发伏,则是冤抑。

狱政高官贪渎案,当初检调侦办时,被外界比喻为狱政史上最大的弊案检方2015年1月侦结起诉,指控王令麟在台北监服刑时,涉嫌利用东森国际旗下台湾通讯传播产业协进会,在北监开办「多媒体电脑创作班」,协助拍摄微电影推广矫正教化成果,借此与北监高层打好关系,再透过特助胡晓菁,以水果、干贝等三节礼盒、茶叶、饭店住宿券、SKII青春露礼盒、牛排等,行贿时任典狱长的苏清俊、戒护科员兴华等,换取在狱中可订阅6份报纸、批阅东森集团公文及东森电视台买卖文件、特别接见、协助胞弟王令侨更换教区、享用专属剃头刀等。

乍看检方起诉列举的洋洋洒洒,如果这是一件狱政史上最大贪渎案,法官在审理时,理应我心如秤的公平审判,对被告有利及不利的事证都要调查、聆听,但是在最后言词辩论庭时,高坐法台上的3位合议庭法官,不时谈笑,对辩护律师陈述,说好听一点是漫不经心,实则根本未专注聆听。这样的审判不啻早就存在有罪的定见,凸显合议庭进行的只是「过场程序」,行礼如仪般走完全部审理程序,被告和律师要说什么都已经不重要了。如此的过程,试问有谁会服气

再则,起诉书犯罪事实附表四明白记载有关行贿苏清俊的礼盒、饭店住宿等,是胡晓菁的行为和王令麟无关,但北院判决也算在王的头上。苏清俊跟胡晓菁原就熟识,彼此像一般朋友间的礼俗往来,馈赠时苏已不在北监任职,胡送朋友年节礼盒,怎会有行贿的意思,或是所谓的对价关系,不能因为胡是王的特助,就一定是王令麟指示。牛排是祖兴华买来给受刑人加菜,王只是「推荐」购买东森购物的牛肉当红的SKII也只是帮忙「催货」,显然起诉书指涉范围都没有看清,闭着眼睛就判下去。

退万步言,纵使真的要行贿,以王令麟的身家,出手只有1500元的礼盒,还有不到1万8的保养品与牛排,如此的价值就可换得官员给予这么多的特权?除非官员是傻瓜,如此轻微的代价,有谁会甘冒被逮而毁了一世的风险「被收买」。相较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在立委任内收炉渣业者地勇公司6300万元贿款、前营建署长叶世文两件合宜宅案收建商贿款2000万元,如此认定王涉及行贿,符合常情、常理和常识吗?

当前的狱政管理相较往昔更讲人权且制度化,日前知名直播主「连千毅之乱」引发喧然大波,连被法官裁准羁押后,在看守所申请购买用电池的「掌上型电视机」,也是依监所规定申请购买,并不是享受特权。王令麟在北监订报纸、申请特别接见、配业公文审核流程等,和一般受刑人一样,都是依规定申请,说是行贿换特权,太沉重了。这样违背「三常」的判决,让当事人讼累,更让司法改革蒙上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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